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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9年上半年山东自考毕业申请办理通知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5-19 11:16:54

阅读量:

   青岛市201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22日(9:00-17:00)

  网上申报网址:青岛市招生考试院网站

  201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报入口:(http://edu.qingdao.gov.cn/n32563465/index.html)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5月29日-31日(9:00-11:30,13:3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各区市招考机构和青岛卫校,青岛卫校只负责高教自考护理学(本科、专科)的毕业申报。(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毕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登录

  考生凭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实名登录

  2.成绩归一

  考生完善申报毕业的成绩库,将其他准考证号、档案号、外省和省内转入成绩进行归一。

  3.毕业申报

  考生选择毕业申报的类别、申报专业、现场确认的地点和时间。

  申报类别为高教自考和实践考核,实践考核毕业只有2014年到2017年6月期间注册的考生方可申报,即考生准考证号第5-8位为,1512、1522、1612、1622、1712、1722的考生。2014年之前注册的实践考核考生已满5年,转入高教自考办理毕业,2017年6月注册的考生不满2年,不得转考、借考、申报毕业。

  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鲁招考【2018】78号,请见附件2)文件要求,本次毕业申报专业依旧选择旧的专业代码和名称。但《毕业生登记表》中需填写新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毕业证书也会打印新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4.毕业预审

  系统自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如需对顶相关课程,请提交对顶课程所需的材料的电子照片,上传待审核。

  5.在线审核

  市招考院将实时在线审核考生上传的对顶材料信息,审核结果会通过考生登记的手机进行反馈。审核通过,考生重新登录进行毕业申报信息填写,审核不通过,考生重新登录补充申报材料。

  6.申报信息填写

  考生填写毕业申报基本信息,上传申报照片。

  7.填写邮寄地址

  考生可选择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毕业登记表》或现场确认期间持“申报确认单”到所选择的区市招考机构领取《毕业登记表》

  8.网上支付

  9.申报完成打印材料

  考生可以打印“申报确认单”和《毕业登记表》(样表),如退出系统,可重新登录打印。

  (二)现场确认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申报确认单”到所选择的的区市招考机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择邮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持身份证、准考证、“申报确认单”和填写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区市招考机构办理毕业审验。

  高教自考、证书类考生选择“高教自考”类别申报;实践课程注册考生选择“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类别申报。

  实践课程考核考生申报成功后,到所在就读院校领取毕业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区市招考机构办理审验手续。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须交验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19年6月30日前,样表请见附件3),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请见附件4)。考生在区市招考机构现场确认期间无法提供专科毕业证,不能申办2019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原专科或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现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应届专科毕业生不能及时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各高校为每一位考生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盖高校公章,样表请见附件7)并将汇总名单报市招考院自考处,考生现场确认需持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毕业,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由高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统一上交市招考院,不得由考生个人提交。

  四、《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是自考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不得少填和错填,否则不予办理,复印无效。《毕业生登记表》(样表)仅供参考,请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要求认真填写。

  五、申请免考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请见附件5)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请见附件6)。

  (1)申请以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考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申请以证书类成绩免考课程的考试,须上交证书复印件(如全国英语等级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类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六、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区市招考办审核原件后,原则上不再上交原件,只上交复印件,考生在复印件上签字。个别情况需上交原件,另行通知。

  七、自考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八、申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和“电子商务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高级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九、2015年前(含2015年)从外省转入青岛的自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查询转档号,并于2019年5月30 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青岛市招生考试院自考处(309房间)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法办理本次毕业证书。

  十、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考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

  十一、本次自考毕业网上申报和预审主要用于收集整理考生的毕业信息,为自考毕业集中审档做准备工作,预审结果不做为是否毕业的评判依据,是否毕业以省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市招考院自考处85786231

附件:

1 2019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现场审核地址和联系方式

2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5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

6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7证明材料样本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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