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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过去几年利用关联交易、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来操纵上市公司利润的情况比较多见,那么,今年上市公司在会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方面的一些做法变得更为引人注目了。
由于在面临会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方面的问题时,往往需要依靠企业会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再加上这方面的会计问题具有专业性强,对其合理与否的判断所需信息多,这不仅会使一般的投资者难以判断,甚至有时令会计专业人士仅从外界也难以评判。因此,在有的案例中,究竟是混淆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之间的区别,还是合理的职业判断,就大有讨论的必要了。
究竟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上海J公司在2001年年报中称:发现该公司拥有直接股权30.50%、间接股权3.195%的一家投资企业的资产中有“在建工程”4.5亿元为98年及之前投入的社会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决定对该在建工程按照J拥有该投资企业股权的比例全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1.52亿元,但反映在J账面仍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财会[2001]17号文件的规定,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对该变更的影响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1.14亿元,减少期初盈余公积3801.31万元,增加期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约1.52亿元。而这正是构成该公司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内容:按国际会计准则需将这1.52亿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失,于是原本9743万元的净利润变成亏损6305万元。
J公司将仅需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在建工程的减值视为公司自身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从而进行了追溯调整。但笔者认为,由于在J公司账面上所反映的只是“长期股权投资”,而非“在建工程”,所以还是应作为投资业务进行核算更为妥当。按规定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根据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联营公司在建工程的减值将会直接减少其净资产,对J公司而言则反映为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下降(即对资产减值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化),所以此时应将其视为会计估计的变更计入当期损失,而不应作为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何况对该投资企业中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另外1.785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J公司就是按拥有其股权的比例全额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失(约6015.44万元),相应减少本期净利润6015.44万。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即不能对该变更的影响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应将其计入变更当期。
变更期初余额就能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吗?
上海W公司年报中称: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了2477.6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乍一看很合理,但我们比较其去年年报后却发现2001年“在建工程”的期初余额已经发生了变更。该公司2000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显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21.6万元,而在2001中期(也经审计)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注释中,“在建工程”的期初余额却是2988.6万元,多出的那2767万元乃是“盛丰房产(福民商厦)”的金额。W公司对该项目计提了2477.60万元的减值准备(未全额计提,计提比例为89.54%),并全部计入期初留存收益。
2000年合并会计报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注释显示:上海盛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正是当年的欠款第一名,为1997年借款,金额是2767万元。乃是W公司于1997年与盛丰房产签订《参建协议书》,“参建福民商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定价3000万元”,根据协议参建项目本应于1999年10月31日前交公司使用,但截至2000年年末该参建房仍未交付;公司又曾于1999年1月4日支付盛丰房产3个月的暂借款100万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经函证公司对盛丰房产的债权本金为3100万元,而1999年度公司与盛丰房产进行贸易曾收到333万元,故至2000年末余额为2767万元。
也就是说,W公司那所谓“盛丰房产(福民商厦)”在建工程项目原先本是“其他应收款”,由于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只能计入当期损益,而本次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可以进行追溯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因此若不是期初余额发生了变更,一旦对“盛丰房产(福民商厦)”项目那2767万元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并计入2001年当期损益,W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非但不能达到现在的2751万元,还极有可能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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