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
自考办,各助学单位:
2017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的已公布。为了做好2017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的审核工作,现将毕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
实践考核)并且合格才能申请毕业。
2、申请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中的有关内容,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专科毕业证备案登记表或《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而且要在毕业生名册上注明考生的专科毕业。
3、按不同专业分页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4、
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有
免考课程的考生要有经省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
5、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各市县自考办及各助学单位自考办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检查所有上报材料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特别是合格科目的和
考试时间,并在考生登记表的市县审核人一栏中签名。对所上报的所有毕业生材料逐一进行初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如上报的材料有误,或漏填写、漏送而造成无法审核的,将由市县自考办负责,省自考办不再接收补送材料。
7、《毕业生登记名册》及毕业生申报材料于6月16日前上报省自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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