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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将于10月20日、21日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在网上办理。
一、2018年10月宁夏自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对象除外,比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特殊专业的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限定的报考条件招收新生:1、护理学(专科段):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的工作者可以报考;2、护理学(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3、药学(本科段):具有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均可报名参加自考。已获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及其以上证书的人员,可报考自考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报考与自考相衔接的课程学习,同时鼓励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报考自考本科第二学历。
二、2018年10月宁夏自考开考专业及课程
本次开考三个类型的专业共44个。其中12个专业属于委托开考专业,8个专业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24个专业属于面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开考专业(见附件一)。
三、2018年10月宁夏自考报名办法
1、宁夏自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nxjyks.cn],也可直接登录宁夏自考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33.219.10(中国电信)。点击考生登陆,方可进行报名。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费。
2、我区自考考生分两类:一类是大专院校在校生参加自考,一类是社会考生参加自考。本次考试报名增加了在校生和社会考生的选项。请考生妥善选择,否则影响毕业。在校生是指现在在各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生参加衔接自考本(专)科教育的考生。这部分考生须按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衔接自考本(专)科教育的考试计划进行考试,毕业时,凭高职高专(中职中专)毕业证申请毕业。社会考生是指除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参加衔接自考本(专)科教育的考生以外的各类社会考生,只参加4月、10月国家统一考试。
3、新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选择“新生注册”,阅读“考生须知”后,进入考生“基本信息”填写,获得准考证号后,登陆报考系统进行“报考信息”的填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点击“课程报考”,提交后,必须考生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照片采集(正面免冠)、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生效。
4、老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填写准考证号(12位)、原始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后,登陆报考系统,点击“课程报考”,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进行课程的选择,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专业所属的助学单位进行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有效。
5、无论新、老考生都需认真选择考试地点。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助学单位缴费确认,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各市考试中心缴费确认。
6、考生原始数据信息有误的,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所属助学单位进行信息修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所属市考试中心进行信息修改。
7、未采集指纹信息的考生或指纹、身份证信息异常的考生,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确认。
四、2018年10月宁夏自考报考费用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价费发[2003]164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报考确认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则按新规执行。
五、2018年10月宁夏自考报名、报考日期
1、网上报名日期:9月1日-----9月14日。
2、现场确认(指纹采集)日期:9月15日-----20日(考生到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考试中心确认);9月21日(助学单位到考试中心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助学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六、2018年10月宁夏自考时间、考试地点
10月20—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试地点分别设在银川市、吴忠市两市。参加考试的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七、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石嘴山市教育考试中心、固原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从2016年起撤销中卫市自考考点,2018年下半年起撤销石嘴山市、固原市自考考点,原考点所属考生可选择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继续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撤销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辖区的监狱考点,考生考籍和合格成绩保留,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报名参加考试。
2、宁夏自考实行网上阅卷,试卷与答题卡分别印制,考生作答全部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进行作答。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在考生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考生在答题前根据相关要求书写答题卡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3、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专科的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4、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要于考前两周在宁夏自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5、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应慎重,现场确认后当次考试不能再修改。
6、考生按课程报考,可选择报考不同时段的一至四门开考课程。
7、考生如果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学习,可查询附件一,选择相关专业及助学单位,请勿听信其他不具备自考助学资格培训机构的广告。
8、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可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购买,其他专业的教材可到助学单位购买。
八、报名报考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66(考务)
0951---5559165(考籍)
0951---5559170(教材)
考区名称 |
考区确认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 |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21号 |
0951-6032081 |
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 |
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道1号(新区市政府对面) |
0953-2013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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