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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十七章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6:26

阅读量:

第十七章 欧洲联盟法 (2课时)

  教学重点

  欧盟法的一般特征、欧盟的市场法律制度、欧盟的法院

  教学内容

  1、欧盟法概述

  ① 欧盟法的形成和发展:

  A、《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的订立——欧洲共同体法

  B、《单一欧洲条约》和《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条约》)——欧盟法

  ② 欧盟法的渊源

  A、 条约

  B、 欧盟制定法:条例、指令、决定

  C、 法的一般原则

  D、 判例

  ③ 欧盟法的特征

  A、 超国家性

  B、 具有联邦性功能

  C、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

  2、欧盟法的主要制度

  A、组织机构

  a. 欧洲理事会

  b. 欧盟理事会

  c. 欧盟委员会

  d. 欧洲议会

  B、有关市场的法律制度

  a. 共同竞争法:三个禁止

  b. 共同关税制度:对内:无关税;对外:统一关税;非关税措施的统一

  c. 普遍优惠制

  C、司法组织

  a. 欧洲法院:法院的组成、法院的职能、诉讼形式

  b. 补审法院

  c. 欧洲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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