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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五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10-14 16:37:28

阅读量:

第五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2、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4、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5、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构成三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2)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裁。

第二节 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行政机关: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

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第三节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主体:行政机关。性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1、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应当符合的要求:1)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得超越其权限的范围。

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2、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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