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办、各高校
自考办:
为了促进我省移动商务技术和嵌入式技术的发展,解决省内在该领域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和主考学校自考工作实际,特制定《山东省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工程师"双证书"培训认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将成立省级项目管理中心,与相关高校合作开展项目证书培训考试工作。
一、项目介绍
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而设立的,重点培养掌握最新的移动商务技术和嵌入式应用技术,掌握全球行业发展方向、市场拓展和营销模式,具备创造性思维、技术过硬的复合型人才,促进我国现代商务领域以及各行业智能应用领域企业水平的提高,满足国家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
"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和"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签发。
二、组织架构及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移动商务技术和嵌入式技术专业委员会要求,以及我省"双证书"项目开展实际,设立项目省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这两个"双证书"项目的管理工作。山东省省管中心由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山东招生考试信息资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共同组建,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管理,信息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设立若干教学中心和考点,统一接受省管中心的管理。教学中心负责项目的教学管理,各考点负责组织考试。
省级管理中心:负责本省范围内的项目推广与管理工作,省内项目合作机构办理相关文件,建设项目实训实验室;根据项目的相关标准监控全省范围内的教学质量,收集、整理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等反馈信息,及时与项目的全国工作组进行沟通;对教材的发放、实训设备等进行统一管理;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管理规范,结合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后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教学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开展现场、网络等各种形式的咨询、答疑,接收学员报名并上报报名资料;配置相应的实训及其它软硬件设备;组织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上岗资格证书才能进行教学活动;依照项目专业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实训教学活动,保障教学任务及质量;及时向省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考点: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安装考试系统、熟悉考试系统的运行、使用与维护,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促督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认真监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办学院校可以申请建立证书项目考点可。
三、培训教学与管理
1. 拟开办院校须向省管中心申请,经省管中心核定并签订办学协议后方能办学。院校申请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
2. 本项目的全国工作组于每年1月和8月组织两次教师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将取得其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3. 开办院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须参照本项目全国工作组印发的相关办法执行,专业介绍以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印发的考试计划为准。
4. 教学教务管理工作须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相关教学教务管理规范。
四、考试组织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的考点审批及撤消;省管中心会同本项目全国工作组负责考点的初步审查、审核及材料上报等工作。
(一)考点的申报条件
1.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 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负责人;
3. 具有符合规定的保密室及相关设备设施,能保证上机考试系统等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4. 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考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 具备组织考试的必要场地,能保证在本考点报名注册的考生参加考试。包括:能容纳一场考试的考生候考室一间;能容纳一场考试的考生休息室一间,候考室与休息室相隔离,严禁租借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地点作为考试场所;
6. 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7. 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设备验收标准;
8. 具有符合规定的考生规模(每个考点考生人数需在200人以上,才可获得考点资格);
9.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
10. 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一部考点负责人员的移动电话,可随时上网;
11.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费用的收取、管理及上缴工作;
12. 能够完成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管中心交派的相关工作。
(二)考点审批程序
省管中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负责我省考点的设置、分布、规划、初审及材料上报,向社会公布批准设立的考点并对其进行各项管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省管中心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终审、备案并赋予考点代码。该代码只限该考点使用。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 申请单位填写《教育部考试中心"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考点申报表》和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省管中心。
2. 省管中心进行总体规划和考点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内容包括:实地考察、报告分析、初步结论,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考点申报表》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省管中心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将《教育部考试中心"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考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省考试院审批,由省考试院签署意见。
4. 省管中心将省考试院签署意见的《教育部考试中心"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考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将上报材料及表格进行备份存档。
5. 教育部考试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终审、备案,赋予考点代码,并制作《全国"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考点资格证》,下发至省管中心。
6. 省管中心收到《全国"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考点资格证》后,及时告知本项目全国工作组,由其制作考点标牌,由省管中心将考点资格证和考点标牌发至各考点,并部署各项有关工作。
(三) 考点的人员配备及职责
考点接受省管中心的业务指导,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的负责人,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考点申请单位至少选派一人参加考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培训。各考点须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考试等技术工作。考点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报名、考试及相关考务管理工作;
2. 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3. 接受考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4. 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
5. 考试费用收取;
6. 发放成绩单和转发合格证书;
7. 遗留问题的汇总、上报;
8. 完成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管中心交派的有关工作。
(四)考点的设置
1. 严格按照属地或系统管理原则,禁止跨地区设立考点,任何考点禁止设立分考点;
2. 省管中心着重对考点考试条件、管理力量、生源状况、设备和软件是否达标、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评审;
3. 省管中心合理规划考点布局。对考点数量过多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调整,方便考生报考,同时确保考试安全;
4. 每个考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分配考点代码,此代码只限该考点使用。
(五)考点的暂停、注销和撤消原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点,教育部考试中心有权暂停、注销或撤销考点资格:
1. 出现保密材料失、泄密事件;
2. 出现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
3. 出现报考人员信息与考籍信息不符的情况;
4. 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不达标或使用盗版软件;
5. 发生严重考场事故;
6. 考场秩序混乱;
7. 考后评估未达标;
8. 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9. 对考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10. 一年内未开考的考点;
11. 不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乱收费的。
(六)
考试时间
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的考试大纲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社会证书考试网上公布,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
成绩查询及证书认定
1.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以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时间见省考试院届时发布的公告。考试成绩表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备份。
2. 成绩达标后,教育部考试中心将统一为合格考生办理相应证书。
六、费用及结算
项目的教学实训费按开办院校与省管中心的项目实施单位(信息公司)签订的办学协议执行。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教试中心函「2011」45号)的规定,证书考试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280元/生/科次(初级工程师)、380元/生/科次(工程师)、480元/生/科次(高级工程师)。证书考试费(含证书费)由全国工作组实施单位(英泰克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收取,各教学中心代收。教材费和设备费均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收取。
七、项目推广奖励办法
为了加速推进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双证书"专业工作,提高我省的专业人才质量,拓展自考的发展空间,省管中心将根据项目推广情况,从每年的实训体系建设费中专项提取部分资金,作为项目推广奖励基金,奖励在项目整体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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